時間來到隔年,也就是剛剛結束的2006~2007球季,Harpring的調度正常化,被拉回去擔任第六人的工作。而Giricek傷癒之後不討喜了,因為練球不夠賣力而從此離開了先發得分後衛的位置。這年度主要的先發得衛,乃是原職控衛的Derrick Fisher。
 

這不禁又令人聯想到Hornacek退休第一年,以John Starks這個原職是控球後衛的矮將頂上得分後衛的悲慘往事。但這年,又與當年情況略有不同。
 
Fisher是湖人隊三連霸時的主戰控衛,這年來到爵士,因為豐富的經驗以及強悍的運動精神,使得他能以控衛之身卻頂上先發得衛之職。再加上他確實還保有一些當年殘留下來外線能力,雖然不是很穩,但幾場爆個一次就足夠讓對手吃不消了,於是雖然不滿意,但還算可以接受。
 
說不滿意,主要是Fisher在得分後衛位置上的劣勢太過明顯,雖然他對球壓迫的技藝與觀念都在聯盟的優秀水準上,但只要遇到得分能力強的後場球員就會被爆得慘不堪言,舉凡Michael Redd、Vince Carter等等好手今年遇到爵士隊總能再創得分新高,便是一證。
 
        今年球季結束之後,Fisher因為女兒罹患眼癌,希望能轉到具有這方面專業醫療中心的都市去,於是和爵士隊官方討論之後,決定放棄合約,而改與當年的老東家洛杉磯湖人隊簽約。爵士隊先發得分後衛的位置上,終將又再掀波濤。

 
其實爵士陣容中並非沒有更「合理」的得分後衛選擇,例如前述更接近射手的Giricek便是一位。不過可惜的是他的打球習性使得他比起Fisher來還要更不「合用」。於是被降為替補,只能象徵性地代表著爵士隊有「射手球路」的存在,卻無法真正在爵士系統中跑出一個射手該當有的重要地位。
 
這也就是說,當Giricek上場時,會出現幾個特定的play是設計給他這種「接球就投」的風格的,但是爵士主戰術思維中、那個「以射術幫助隊友輕鬆取分」的基本價值,還找不到適當的人來執行。
 
        於是我們看到,具「射手實力」的Deron Williams有控球的重擔要優先處理;具「射手能力」的Gordan Giricek又因球風的關係而與系統並不合拍;不過爵士隊陣中其實還有一位具備「射手雛型」的傢伙,就是2005年第二輪第4順位選進來的C.J. Miles。

 
這位Miles又是一個高中跳級生,不過球路與前面說過的那個高中跳級生DeShawn Stevenson可說是大相庭逕。Miles體能不出色,身型單薄,最大的長處,則是在投籃。當然這位年輕球員雖說具備射手雛型,但這個「型」還真的是太「雛」。他在爵士兩年只出賽了60場比賽,命中率只有35.4%,三分球更只有23.1%。到底他是否值得繼續投資,還是該認賠殺出,也是今年休季時期爵士迷之間的好話題。附帶一提,目前他和爵士隊的合約尚未搞定,下個球季他是否還會在爵士隊尚屬未知。
 
        話說回來,今日爵士隊缺乏一個稱職、上得了檯面、或至少討喜的得分後衛乃是眾所皆知之事,但我認為實在不應把「射手」這種類型球員與「爵士得分後衛」之間做太過度的連結。

 
比方說爵士隊的主戰中鋒、來自土耳其的Mehmet Okur,他今年的三分出手數是全隊最多的,三分命中率是全隊次高的(最高的是Giricek),而總命中率高達46.2%、罰球也有76.5%,怎麼看都是一個非常「射手」的人物,但他並不以傳統意義上的「射手」被看待。事實上,他在爵士體系中被賦予的工作與前述的經典射手Jeff Hornacek可說是完全不同。
 
Hornacek型的任務前面也說過了,就是利用射術做戰略型使用、幫助隊友(特別是在禁區內)取分更有把握。而Okur身為中鋒,本質上便是被分在禁區內那一組的,他是戰術體系下的攻勢終結者,而不是用來做協同設定的輔助者。
 
        換言之,Okur的外線能力只是一種取分手段上額外的利多,他工作的基調還是必須在禁區內接受整個系統的幫助而輕鬆取分,只不過他「剛好」有優秀的外線能力,再加上他的禁區搭檔Carlos Boozer的禁區取分能力確實比他突出,故而使得他「受系統幫助取分」的場所亦可拉到三分線外罷了。

 
於是我們可以看見,在爵士、「射手」的概念已經漸漸不再那麼死板了;同樣地,爵士得分後衛的概念也理當變化得更多。
 
比方說,2006年爵士隊新秀、第一輪第14順位的Ronnie Brewer便是一例:
 
        Brewer在大學時代曾經打過控衛、得衛、小前鋒三個位置,身材上也是非常標準的鋒衛搖擺人,他今年為爵士出賽56場,有14場先發,其中5場是先發得分後衛,9場是先發小前鋒,而其它擔任替補的場次,則主要以得分後衛姿態出戰。然而他的球風,卻又跟所謂的射手天差地遠。

 
他整季比賽只出手過9次三分球,沒進任何一球,但是總體命中率卻高達五成二八!是全隊第二高的,而且更別忘了他還是個後場球員!他的球風多半是以切入取分或者製造犯規為主,他短短675分鐘的上場時間、竟然便有83次的罰球機會。
 
如果對這沒概念的話,可以看一下上場時間比他多出五百多分鐘的Giricek、其罰球次數竟然只比他多四次而已!再看看另外一個例子,在禁區討生活的替補中鋒Jarron Collins,在禁區活動碰撞較多,照理罰球機會應該不少,很巧地Collins的罰球次數與Brewer同樣是83次,但上場時間卻較Brewer多了兩百多分鐘!
 
由此可知Brewer這位年輕爵士搖擺人、走的主要是逼進籃框,並提升把握度的高品質球路,與射手乃全然搭不上邊;但你卻不能說他不是個還算及格的得分後衛。
 
(未完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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